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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何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2007年6月29日。
    
2.《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哪次会议通过?
    答:第二十八次会议。
 
    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中国境内的以下单位:(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6.劳动合同何时开始具有约束力?
    答: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约束力。
   
7.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8.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答:劳动规章制度。
   
9.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0.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和职工如果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吗?
    答:有权提出。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应当怎么办?
    答: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要与谁平等协商?
    答:工会或职工代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通过什么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14.为维护劳动者的合众权益,工会与用人单位要建立何种机制?
   答:集体协商机制。
  
   15.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答:用工之日。
 
    17.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什么备查?
    答:职工名册。
  
    18.劳动合同由谁与用人单位订立?
    答:劳动者本人。
  
 l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答: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1.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算起?
    答: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22.事业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只要其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吗?
    答:不能。
  
    2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不能酌情收取劳动者押金,
    答:不可以。
   
25,全日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都可以吗?
    答:不可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在哪些时段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答:用工前;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27.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  —个月。
   
2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第一次发放劳动者工资起建立吗?
    答:不是。
 
29.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实行同工同酬。
  
 30.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答:有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1.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吗?
    答:不是。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既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是。
  
    36,只有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不是。
  
 37.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吗?
    答:是。
  
 38.在什么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9.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十年。
 
    40.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多少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十年。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二次。
   
4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不是。
   
4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什么情况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只有在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不是。
   
4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一年。
   
46.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哪类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8.老李和老王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老李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一年,老王到本单位工作八年,今年都已经五十五岁。他们都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老李可以,老王不能。
  
    49.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就生效了吗?
    答:不是。
  
    5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才生效吗?
    答:是。
   
51.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才能生效吗?
   答:不是。
  
   52.劳动合同文本如何保管?
   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53.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有几份?
    答:两份。
   
5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
  
 56.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答: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57.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试用期、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吗?
    答:不是。
  
    58,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答:是。
  
   59.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60.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6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一个月。
  
 62.劳动合同期多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答: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6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
   答:六个月。
   
64.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答:六个月。
  
   6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不可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6.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多长时间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三个月。
   
67.哪些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
  
   68.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答:是的。
  
   6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成立吗?
   答:不成立。
  
   70.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吗?
   答:是。
   
71.小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二个月。
  
   72.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不可以。
  
  7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能够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吗?
   答:不能。
   
7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
   答:80%。
  
 7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应该。
  
76.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7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吗?
    答:不一定。
   
78.用人单位能够以给劳动者解决了户口问题为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吗?
    答:不可以。
   
7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答:是。
  
    8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能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吗?
    答:能。
  
 81.用人单位向小刘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二十万元。用人单位与小刘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多少?
    答:二十万元。
  
 8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什么条款?
    答:竞业限制条款。
 
83.用人单位可以将哪类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答: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8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谁来约定?
    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85.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与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具体受什么样的限制?
    答:(1)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2)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86.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87.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二年。
   
88.与本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9
    答:违反。
   
89.与本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非本行业与用人单位无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
    答:不违反。
   
90.作为高级技术人员,老王与某摩托车制造厂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中有三条:一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老王不得到国内生产摩托车的其他厂家工作;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老王不得到本地区生产自行车的厂家工作;三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三年,三年内摩托车厂按月给老王发1000元作为经济补偿。这些条款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
    答:第一条符合,第二、三条不符合。
  
    9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答:必须。
  
    92.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年还是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答:按月。
  
    9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9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照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还是违约金?
    答:违约金。
  
    95.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6.用人单位能以为劳动者提供免费住房等优厚福利待遇为由,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答:不能。
   
97.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8.“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
     
 99.单位规定“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100.用人单位与林女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年内不得生育,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不合法。
  
    10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每月多给劳动者一百元的工资,让劳动者自行去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
   
102.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答:无效。
    10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谁确认?
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10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吗?
   答:不一定。
  
 105.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吗?
    答:有效。
   
10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答:不可以。
  
 107.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考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0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09.用人单位依据什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答: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
   
110.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应当怎样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答:及时足额。
  
    111.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什么地方申请支付令?
    答:当地人民法院。
  
 112.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   
    答: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1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什么帮助?
    答:申请支付令。
  
 11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哪个机构申请仲裁?
    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15.用人单位只有在严格执行什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避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现象的发生?
    答:劳动定额标准。
  
 11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什么费用?
    答:加班费。
  
 117.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吗?
    答:不违反。
   
118.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采取什么行动?
    答: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9.用人单位变更哪些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120.用人单位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履行吗?
    答:不可以。
  
   121.用人单位更改了单位名称,原来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履行?
    答:不可以。
12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
   
123.某企业兼并了一家同类企业,该企业有50名职工。这50名职工原有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
    答:继续有效。
   
12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谁继续履行?
    答:由承继原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25.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126.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吗?
    答:不可以。
   
12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谁保管?
    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28.以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三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单方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9、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3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31.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答: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13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3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三天。
  
 134,劳动者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13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吗?
    答:需要。
   
136.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提前三十天。
   
137.小张大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单位为小张解决本市户口,如小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赔偿用人单位两万元。用人单位与小张约定的这些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
    答:都不符合。
   
138.在哪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3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40.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4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42,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吗?
    答:不需要。
  
   143.违反公司规章,员工一定会被“炒”吗?
    答:不一定。
   
144.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
  
   145.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46.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约定服务期的。
  
 147.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和用人单位提出有什么不同?
    答: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48.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
   
149.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但必须是法定情形,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50.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1,劳动者以虚假资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5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5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解除。
   
154.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谁? 
答:工会。
 
155.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一定情形下可以,但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
  
 15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5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须提前多少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三十日。   
  
158.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什么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9.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在进行大规模裁员时是否可以不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答:不可以。
   
16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6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16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几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
   
16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怎么处理?
    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64.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
    答: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时。  
 
165.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多少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答:百分之十。
   
166.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多少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答:三十天。
   
167.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谁说明情况?
    答: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168.裁减人员方案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用人单位须向哪个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
    答:劳动行政部门。
  
 169.某工厂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厂领导班子商议后准备裁员二十五人,此时该企业应当怎么操作?
   答: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170.用人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可以裁减人员吗?
    答:可以。
   
17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答: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72.老黄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把老黄列入了首批裁员名单,老黄可以请求单位优先留用他吗?
    答:可以。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17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几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答:六个月。
 
174.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7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增加了哪些情形?
    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76.某企业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该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
   
    177.老张与单位签订了十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于2008年12月到期。老张从2008年1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张的劳动合同应该在何时终止呢?
    答:2007年12月。
  
   178.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答: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179.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答: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18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痛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能。
  
   18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答;应当。
  
 18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做什么?
    答:纠正。
   
183.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后,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8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
 
18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
  
  186.小刘与所在企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时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小刘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终止。
   
187.“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188.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哪些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答: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89,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90.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其劳动合同终止吗?
    答:终止。
 
191.用人单位提出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
    答:应支付。
   
19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是否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应支付。
  
    19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不需要。
  
    19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不可以。
  
   195.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应支付。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19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9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需要。
  
   19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答:需要。
   
199.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200.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2007年9月1日,小张与某企业订立劳动合同,该企业在2008年3月1日提出并与小张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该企业应当支付小张多少经济补偿,
    答:一个半月的工资。
   
203.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老张在某企业工作,到2008年9月20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该企业应当支付老张多少经济补偿?
    答:一个月工资。
  
 204.2008年1月1日之前,老王在某企业工作15年,假设2008年1月1日之后老王在该企业工作15年后,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老王的工资一直没有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当支付老王多少经济补偿?
    答:二十七个月工资。
  
    205.老赵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6年12月一2008年11月,2008年3月甲公司提出并与老赵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老赵多少经济补偿?
    答:一个半月工资。
   
206.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208.老李所在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l 000元。2008年8月,老李医疗期满后,公司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老李已在该单位工作了20年8个月,老李2007年1月一2008年8月,每月工资均为2000元。老李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答:42000元。
  
 209.小刘所在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 000元,2008年10月,由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小刘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小刘每个月的工资为]500元,小刘的经济补偿该是多少?
    答:750元。
  
    210.小刘是某企业的营销人员,由于他收取了客户的好处费从而导致企业损失近十万元。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此时企业需要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吗?
    答:不需要。
   
21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几年?
    答:十二年。
  
  21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多少赔偿金?
    答: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2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吗?
    答:应当。
   
21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办理工作交接、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15.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216.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多少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十五日内。
 
217.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怎样处理?
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18.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219.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谁讨论通过?
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220.集体合同由谁与用人单位订立?
答:工会或职工代表。
  
22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答:可以。
 
 222.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哪些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答: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
  
 223.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答: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24.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就哪些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答: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225.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吗?
 答:可以。
  
 226.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吗?
 答:可以。
  
 227.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吗?
 答:可以。
   
228.在哪些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答:街道、社区和乡镇等县级以下区域。
   
229.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于什么区域?
答:县级以下区域内。
 
230.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谁订立行业性集体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答: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
 
23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向谁报送?
答:劳动行政部门。
 
23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多少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答:十五日。
   
233.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谁具有约束力?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34.生效后的集体合同适用于新入职的员工吗?
   答:适用。
 
 235.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答: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36.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什么标准?
 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37.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时,应以哪个条款为准?
 答:集体合同规定。
  
 238.用人单位如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谁可以依法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答:工会。
  
 23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由谁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答:工会。
  
 240.因履行集体合同出现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时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4l.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公司法。
   
242.劳务派遣单位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五十万。
  
 243.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
答:是。
  
 24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什么关系?
 答:劳动关系。
   
245.由谁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答:劳务派遣单位。
  
 2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二年。
   
24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答: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答:是。
   
249.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什么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答: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50.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是什么单位?
 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25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答: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5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哪些情况?
答: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等。
   
25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答: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25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什么协议?
 答:劳务派遣协议。
   
255.用工单位可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吗?
 答:不可以。
   
25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的义务吗?
 答:是。
 
257.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克扣用工单位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吗?
 答:不可以。
  
 258.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吗?
   答:不可以。
  
 259.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由谁支付?
  答:劳务派遣单位。
  
 260.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支付吗?
 答:可以。
   
26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执行?
 答:用工单位所在地。
  
262.用工单位有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吗?
答:有。
   
263.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吗?
 答:是。
 
26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吗?
答:是。
  
 265.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吗?
 答:不可以。
  
 26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吗?
  答:是。
  
 267.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如何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68.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吗?
 答:有。
  
 269.甲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2008年3月,甲公司将新招聘的职工小刘派遣至乙公司工作,小刘有权参加哪个公司的工会?
 答:甲公司或乙公司。
  
 270.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71.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7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7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可以。
   
27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可以。
  
 275.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76.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可以。
   
277.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可以。
  
 278.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汀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79.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28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可以。
   
281.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劳动者吗?
 答:不能。
 
282.劳务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28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吗?
答:不可以。
       
28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
 答:四小时。
   
28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多少小时?
答:二十四小时。
 
20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答:可以。
   
287.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可以。
   
28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多份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答:不可以。
  
 28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能约定试用期吗?
 答:不能。
  290.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吗?
 答:是。
   
291.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不需要。
   
29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标准?
答: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9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答:十五天。
   
294.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95.“小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答:可以。
  
 296.“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答:没有。
   
297.“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答:是。
   
298.“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答:可以。
  
299.谁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300.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30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谁的意见?
 答: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0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哪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303.由哪个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30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阅哪些材料?
 答: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30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吗?
 答:有。
  
 30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哪些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可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答:建设、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307.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不出示证件吗?
 答:不可以。
   
308.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该如何执法?
答: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309.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几种方法救济?
 答: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做什么?
 答: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31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吗?
    答:有。
      
31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怎么处理?
 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313.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什么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答:劳动行政部门。
  
 31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履行什么程序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315.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怎么处理?
答:责令改正。
   
31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多长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
  
 31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少工资?
  答:二倍工资。
   
31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少工资?
  答:二倍工资。
  
 319.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何时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
   
32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哪天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321.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什么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32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什么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2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2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以什么标准处以罚款?
 答: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32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的,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2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27.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28.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赔偿金?
 答: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329.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3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31.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有过错的一方。
  
 33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3.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怎样处理?
 答: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
   
33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工作指派吗?
  答:有权。
   
335.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其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6.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答:不行。
   
337.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承担。
 
338.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连带赔偿责任。
   
33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多少罚款?
答: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40.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吗?
答:可以。
   
341.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连带赔偿责任。
  
 34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经营及用工,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343,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4.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45.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
   
346.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347.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8.《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如何执行?
  答:继续履行。
   
34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次数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的,从订立时开始计算。
  
 350.2007年11月5日,小刘到某企业工作,但是一直到2008年1月5日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2008年1月底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51.《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门。
  
 352.2008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答:给。
   
353.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i如何计算?
 答: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354.《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发生冲突怎么办?
 答: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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