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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组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张人才办发〔2020〕3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组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才办,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组建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组建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张人才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以下简称服务督导团)的组建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督导团是指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和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共同组建管理的一支服务于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倍增”工程(以下简称“倍增”工程)的专业化人才团队。

第二条  服务督导团的成员构成,是根据实施“倍增”工程的需要,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从相关市直单位推荐纳入或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相关专家中聘请。

第三条  服务督导团成员及所在工作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倍增”工程的相关服务督导工作和本职工作,确保服务督导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四条  服务督导团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市直单位的精干力量以及创业导师、科技专家、新型企业家等组成。

第五条  原则上各相关单位纳入服务督导团的成员不超过1名,服务督导团成员控制在10名左右,最多不超过20名。

第六条  推荐人选基本要求: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

2.愿意从事“倍增”工程相关的服务督导工作;

3.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  入选程序:

1.单位推荐。行业部门的精干力量由各相关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合适人选;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创业导师、科技专家、新型企业家等,委托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合适人选。

2.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工作意愿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单位须提供推荐人选有关资料:①《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成员推荐表》;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推荐人选提供);③获市级以上的荣誉证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其推荐单位另行推荐合适人选。

3.确定人选。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推荐人选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服务督导团成员,并为其颁发聘书,同时纳入张家界市市级人才库。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服务督导团在市委人才办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方案(暂行)》的内容、要求,开展服务督导工作。

第九条  工作职责:

1.梳理、汇总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项目、政策,定期编制完善《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指南》;

2.对基层人才服务专员进行岗前培训;

3.每年为评估各区县“倍增”工程实施情况提供专业化服务;

4.为返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

5.完成市委人才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运用

第十条  市委人才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服务督导团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服务督导团每月对服务督导团成员的工作进行调度,并形成服务督导团工作月报报市委人才办;建立服务督导团工作规范、基层人才服务专员培训管理工作制度、返乡创业人才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倍增”工程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等。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服务督导团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服务督导团工作会议,调度、安排相关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服务督导团成员进行“双创”服务专题研讨会议,研究全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服务督导团团长可随时召集服务督导团成员会议。

第十三条  服务督导团工作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经费使用范围:

1.服务督导团开展重大活动、媒体报道宣传等;

2.聘请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服务督导团成员;

3.组织开展基层人才服务专员岗前培训等培训工作;

4.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服务督导团成员开展“倍增”工程相关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5.服务督导团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

6.其它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服务督导团不定期地进行成员纳新,对因职务入选的成员如遇其职务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新;对参与“倍增”工程服务督导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成员应当及时调出。

第十五条  服务督导团成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清正廉洁,在从事服务督导工作期间,不得利用或变相利用市委人才办或服务督导团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服务督导团成员以及创新出优秀策划方案、建议或创意的给予适当奖励。服务督导团成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督导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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