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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的通知

张人才办发〔2020〕4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才办、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

 

一、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具体要求

市直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一般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的,须先制定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再严格按本规程和报备的方案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1.申报引进计划。用人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市委编办对人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引进专业设置须与引进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录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也可以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引进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指导目录。

2.制定工作方案。市委人才办根据申报的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等人才引进具体操作事宜作出安排。

(二)发布公告

3.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通过(但不限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广泛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发布的公告内容应当与引进工作方案内容一致。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5.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当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

7.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7)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高层次或急需紧缺)的市外人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引进公告确定的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有义务接受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四)面试(适用于引进C类人才)

10.面试一般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重点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可采取面谈、结构化面试、试教、实际操作、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未设开考比例的单位应规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1.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结构化面试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从异地产生,由本行业、专业专家人才组成或从组织人事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12.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考核

13.引进硕士研究生须进行量化考核,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才的学习经历、在校任职情况、荣誉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分,按百分制计算。

14.引进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无需进行考试、考核;引进B类人才实行“免予考试+随到随引”,直接进行专业考核。

(六)体检

15.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总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量化考核占总分的3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专业考核合格的B类人才直接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应在公告中明确。

16.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17.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结论。

18.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总分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以递补,取消引进计划。递补有关要求应在引进公告中明确。

(八)办理引进手续

    19.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

20.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员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引进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1.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汇总表》《张家界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认定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党群系统的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的报市人社局),再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22.用人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调动)入编手续后15日内与被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23.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市直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分别按职责分工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人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二、人才引进相关情况的认定和要求

(十)关于市外人才的认定

24.人才全职所在单位在我市范围以内的不能作为市外人才进行引进。人才全职所在单位是指与人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本市工作的四项目人员、基层人才服务专员、党建指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引才时可视同市外人才对待。

25.对于在我市范围内工作后离开本市的人才。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没满服务期的,不能再次作为人才引进对象引进;离开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作为市外人才引进;已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经济待遇的,再次引进时不重复享受有关经济待遇。

(十一)关于年龄要求

26.引进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作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7.引进B类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岁(企业引进有经验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一般不超过45岁。

28.引进C类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或专业稀缺且我市急需的一流大学(或者拥有一流学科的大学)优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岁(企业引进有经验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9.企业引进D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5岁(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比照享受经济待遇的几种情形

30.经认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以依据引进层次享受安家费、购房补助两项经济待遇。

31.经招商引资程序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按照层次比照享受各项政策待遇。

(十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

32.引进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具体要求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十四)柔性引进人才程序

33.由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后填写《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将表格、引进协议和相关证明报市委人才办认定。

(十五)区县引进人才

34.区县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行决定开展,其人才引进名单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5.区县引进的人才享受的政策待遇由区县自行决定和保障。

(十六)其他方式引进人才

36.组织到高校(参加招聘会)引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引才的,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十七)企业、社会组织引进人才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情形

37.企业或社会组织引进的人才享受经济待遇的,市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比例兑现专项资金应当承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的发放项目、标准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八)人才分类和认定

38.根据《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分类认定目录》对引进人才进行分类和认定。

三、张家界市全职引进人才操作流程图(附后)

(十九)其他几类全职引进人才程序

39.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人才引进程序见全职引进人才操作流程图。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试行)》(张人才办通〔2019〕2号)同时废止。相关政策法规对人才引进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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