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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返乡创新创业人才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武陵源区返乡创新创业人才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村基层,吸引人才返乡,壮大人才队伍,助力复工复产,推动人才“双创”(创新创业),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兴旺,培育后备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第二章 遴选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武陵源区籍返乡创新创业人员,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一定的作用,能够代表全区创新创业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遴选认定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申请时创办企业规模达到1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放宽条件10人以上。

第四章 遴选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返乡创新创业人员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实地考察后,对拟认定的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认定,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认定结果公平公认。

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

对认定的返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金卡,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返补等政策支持,优先组织参与“双百资助工程”评选。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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