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及他人人事档案。